湖北省检察院会同省工商联
制定印发
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最高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日前,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湖北省工商业联合会印发了《湖北省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统一规范了合规办案的程序性要求,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聚焦四规范”:聚焦选好“案”,规范合规适用。遵循“依法平等对待”“应合规尽合规”的改革原则,明确凡是符合合规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都应当及时纳入合规办案程序;同时细化列举不得适用合规办案机制的情形,严防“空壳公司”“失信企业”等利用改革政策骗取从宽处理的情况发生。聚焦提升“效”,规范办案模式。针对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在治理模式、业务规模、资金能力、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差异,《规程》按照“因案制宜、因企施救、繁简分流”的思路,规定了“合规考察”和“检察建议”两种办案模式。聚焦督促“改”,规范合规考察。《规程》重点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第三方组织人员选任、合规计划制定与执行、第三方组织书面报告的审查重点和方式。聚焦促进“治”,规范案件处理。为引导涉案企业矫治“病症”,回归诚信守法的正道,《规程》结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区分情形规定了企业整改后的司法处理。
湖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了《规程》的几大特点:一是体现了精细规范的要求。着眼于提升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规程》对合规办案的基本程序进行了精细化、全流程的规范。同时为了增强文件规定的可操作性,还配套制作了办案急需、必备的文书模板,以及合规考察模式案件办理流程图,形成了能落地的制度体系。二是体现了有效衔接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如何配合、支持、监督第三方组织履职进行了全面规定,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办案工作顺利推进。三是体现了制约监督的要求。为了防止出现办案“偏差”,《规程》明确对于适用合规考察模式的案件,实行省检察院统一把关、逐案审核,以此加强上级院对合规办案的统筹指导。四是体现了适度创新的要求。改革以来,省检察院在最高检改革框架内积极探索,形成了一批较为成熟的经验做法,《规程》对“飞行监管”、侦查阶段合规启动、异地合规、行刑衔接等机制探索予以了系统固化,体现了湖北特色和一定的创新性。
据悉,去年3月,湖北被确定为第二期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改革试点省份以来,省检察院立足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省推开改革,制度规范逐步完善,改革合力进一步增强,办案工作稳步推进,合规改革呵护企业、护航发展、弘扬法治的作用得到有效体现。(来源:鄂检在线)